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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2014-12-15 10:07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性特长,特制订本办法。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础成绩和测评成绩两项组成。其中测评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所有相同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分

四、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院学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二)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主任、辅导员或班长主持下进行,要召开全班学生大会,阐述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以及测评办法,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员由班委及推选出的普通学生代表2(必备)共同组成。

二、由院考评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布置本学院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事项,次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完成各项测评。

三、各班级每月每个学生各项分值认真统计后,将结果登记在《河南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览表》上,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组审核。考评组在次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整理出每个学生的上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班级排名。

四、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学院各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操作与评奖评优

一、学院要根据各专业特点预先确定自主加减分项目,项目必须院党总支讨论通过,审核备案,同时,项目内容应于每学年开学初向本院学生公布。

二、学院分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完善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向学生宣讲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和作用,使测评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学生言行的作用。

三、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由班长或团支书负责),做好日常记实考评工作。

四、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测评工作,对奖励分、扣分项目的依据,要仔细核实。学生测评结果、各项目奖励分、扣分原因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五、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归入学生档案。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其他补助、党团课报名,推优入党、评优评先都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六、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素质测评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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