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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2-12-27 14:47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费使用的规范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管理

财产管理员由行政秘书兼任。财产管理员负责学院上固定资产的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财产管理员每年清理一次固定财产,并将结果上报学院院长,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布。

重大事项支出

1、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院院长批准执行。

2、5000元至10000元的支出由学院领导集体商量决定。

3、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出差报销

1、出差必须由学院院长审批。

2、出差回来后20天应办完报销手续(假期例外)。

四、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的购买,由使用者提出,学院院长批准后交由学院办事员执行。办公家具买回后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由学院办事员院长登记。

五、接待费用

因对外交流或工作而需要接待的,事先应报学院院长批准。负责接待工作的教师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热情、周到地搞好接待工作。

六、慰问费

1、凡我学院教师(含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学院慰问100元(每年一次)。

2、凡我学院教师生育的,学院慰问200元。

七、帐务公开

每年向全学院教师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

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同有关人员集体商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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