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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2012-12-27 14:18  

    为进一步提高政管学院的办学水平,促进办学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学校对各分党总支工作规范和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管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地位和作用

    党政联席会议是贯彻集体领导原则的根本要求,是本学院办学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是本学院党政合作和共谋发展的主要途径,是本学院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民主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

二、会议主持人及与会人员

    根据党政联席会研究和决定的工作事项,会议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学院院长召集和主持。与会人员为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其他人员根据会议研究和决定的工作事项的需要安排列席会议。

三、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和决定的工作事项

1、本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

2、教学改革及建设方案(含学科、专业、课程改革及建设的方案等);

3、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含培训、进修、考评、奖惩、专业技术评聘、人事调配等);

4、干部任免及推荐;

5、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7、大额经费的收支决策;

8、对学院及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的贯彻意见;

9、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1、党总支书记或学院院长应就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主动进行会前酝酿和意见沟通,并将会议事项及会议时间提前通知参会与会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应就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由于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定时,会议主持人应在认真听取不同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3、会议形成决定后,党总支要充分行使工作职能,监督和保证决定的有效贯彻。与会党政领导要按会议要求确保决定的贯彻。

4、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

5、党政联席会议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要有完整记录备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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