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校相关规定和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参会人员
1、参加学院院务会成员为我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
2、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学院院务会由学院院长主持议事。
二、会议议题
1、会议议题由学院院长、学院副院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在领导班子成员中沟通,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学院院务会议事结果,需要提交党总支委员会的事项由书记提交;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的事项由院长和书记共同研究确定。
3、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需要商议的事项应先向学院院长或书记提出,由学院院长或书记确定在相关会议上议事。
三、会议时间
1、院务会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学院院务会议事时,行政秘书要做好完整清晰详实记录。
四、会议原则
1、学院院务会议事应一事一议。每一事项的议决须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2、学院院务会议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决定的作出都必须有班子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经过充分商议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以提到党政联席会上进行表决。
3、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院党委或行政领导。
4、如个别班子成员对学院院务会议事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五、会议事项的落实
1、学院院务会作出的决定,由事项责任人立即布置落实,或在学院例会和专门会议上部署落实,有必要向学院领导请示、汇报的事项立即上报。
2、学院院务会议事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传达至全学院师生员工。
3、学院院务会议事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书记或党政联席会汇报。
4、学院院务会议事中要求保密的内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