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目的与要求
1、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学生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毕业生的主要依据。逐步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是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具体目标。
2、我院开展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探索适合我院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本领。
3、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考核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列出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种类;承担职业基础和职业技能课程教师要了解本专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的应知应会要求,教学中应主动适应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的需要;各系要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设备、师资配置等方面与职业技能(资格)考核鉴定全面接轨。
二、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的对象
1、参加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专科学生毕业前应完成的教学环节。我院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主要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的学习后,均要求参加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2、学院鼓励各专业学生在完成主要专业基础、专业课的学习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资格)的培训与考核鉴定,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资格)培训的时间安排
1、我院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实行每年1次的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学时不少于学校规定的16学时数。一般安排在第4-6学期进行。
2、学生参加鉴定考核各科成绩合格,按《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补考。
四、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院长和学院书记担任组长,教科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与小组工作。
2、学院其它部门应配合好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排课、教材征订、经费监督、设备购置等工作。
五、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领导我院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讨论决定培训计划安排、总结、经费收支、办证颁证等重大事项。
2、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双师型”骨干教师,安排理论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3、加强条件建设,不断提高学院培训与考核鉴定的基础设施水平,指导开发适合我院专业特点的职业技能(资格)培训与鉴定项目。
4、负责职业资格报名、培训、鉴定等工作中出现的争议的处理与协调。
5、组织成员分析各职业岗位(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研制培训资源库,主要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训条件、培训与命题题库、培训方法、培训评价等。确保培训质量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