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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普及
2021-04-08 15:15   网络

设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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